“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如何报销?浙江明确了→-温州医保卡报销多少
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冠患者住院、门急诊治疗费用谁负担?国家四部门发通知
←),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意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含临时纳入支付范围)门急诊费用,
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进行上传结算,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不低于75%的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部分按原规定执行。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医保”发展,加大支持“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包括Paxlovid在内的新冠治疗用药可临时报销至3月31日
日前,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未通过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公众担心这将影响新冠用药保障。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
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黄心宇说,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
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有600余种,品种比较丰富。
黄心宇介绍,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及时跟进调整。
黄心宇说,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随着上市新药的增多,新冠治疗用药的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新冠治疗用药的价格监测和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全力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日前落下帷幕。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进入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由于报价过高未能成功。